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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訴願決定經行政法院裁判撤銷理由分析表

分類及編號 公共資訊
資料集描述
                統計訴願人就桃園市政府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,每年度經行政法院裁判撤銷之理由
              
主要欄位說明
                年度(年度)、認定事實未臻明確(認定事實未臻明確)、適用法令錯誤(適用法令錯誤)、引用行政規章逾越法律規定(引用行政規章逾越法律規定)、對相同事例未為相同處理(對相同事例未為相同處理)、未踐行法定程序(未踐行法定程序)、原處分或原決定不當(原處分或原決定不當)、未針對請求標的處理(未針對請求標的處理)、行政訴訟時提出新證據請重新調查(行政訴訟時提出新證據請重新調查)、行政訴訟時事實變更請重新調查(行政訴訟時事實變更請重新調查)、行政訴訟時法令變更請重新調查(行政訴訟時法令變更請重新調查)、行政法院法令見解事實認定與行政機關不一致(行政法院法令見解事實認定與行政機關不一致)、行政法院見解前後不一致(行政法院見解前後不一致)
              
資料集類型 原始資料
最後更新時間 2024-03-01 16:01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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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訴願決定經行政法院裁判撤銷理由分析表 CSV

統計訴願人就桃園市政府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,每年度經行政法院裁判撤銷之理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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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及編號 公共資訊
資料集描述
                  統計訴願人就桃園市政府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,每年度經行政法院裁判撤銷之理由
                
主要欄位說明
                  年度(年度)、認定事實未臻明確(認定事實未臻明確)、適用法令錯誤(適用法令錯誤)、引用行政規章逾越法律規定(引用行政規章逾越法律規定)、對相同事例未為相同處理(對相同事例未為相同處理)、未踐行法定程序(未踐行法定程序)、原處分或原決定不當(原處分或原決定不當)、未針對請求標的處理(未針對請求標的處理)、行政訴訟時提出新證據請重新調查(行政訴訟時提出新證據請重新調查)、行政訴訟時事實變更請重新調查(行政訴訟時事實變更請重新調查)、行政訴訟時法令變更請重新調查(行政訴訟時法令變更請重新調查)、行政法院法令見解事實認定與行政機關不一致(行政法院法令見解事實認定與行政機關不一致)、行政法院見解前後不一致(行政法院見解前後不一致)
                
資料集類型 原始資料
資料提供方式
最後更新時間 2024-03-01 16:01:32
收錄期間(起) 2020-01-01
收錄期間(訖) 2023-12-31
發布時間 2022-02-23 10:27:51
更新頻率 每年
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-第1版
資料集語系
資料提供機關 法務局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 楊妍鈴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話 3322101#5705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10012226@mail.tycg.gov.tw
資料集提供機關名稱 法務局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 林宣宇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03-3322101分機5703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10038561@mail.tycg.gov.tw
資料集空間範圍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備註
                 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
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opendata/api-docs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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