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核意見:環境部於111年4月28日公告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,自111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,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,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之飲料售價應至少新臺幣五元(含)以上價差。。(由10023743 - 陳玫蓉 【技士】提出的變更)
2024-02-29 09:33:23
備註:從〔〕變更成〔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opendata/api-docs〕
2022-02-21 10:44:38
審核意見:新增資料集。(由80011638 - 陳惠菁 【約僱稽查員】提出的變更)
2022-02-21 10:43:39
自備飲料杯提供優惠名單
2022-02-21 09:52:17
2022-02-21 09:52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