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欄位說明:從〔條款(請詳「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要點」)、內容(請詳「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要點」)〕變更成〔條款(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要點)、內容(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要點)〕
2018-03-20 16:37:57
主要欄位說明:從〔視覺藝術活動補助之條文〕變更成〔條款(請詳「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要點」)、內容(請詳「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要點」)〕資料集提供機關:從〔〕變更成〔文化局〕相關連結:從〔03-3322592*8573〕變更成〔http://culture.tycg.gov.tw/home.jsp?id=188&parentpath=0,131,137〕分類:從〔[休閒旅遊]〕變更成〔[公共資訊]〕資料集提供機關:從〔〕變更成〔330008 【視覺藝術科】〕
2018-03-20 16:36:32
審核意見:公開
2016-02-01 14:47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