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: 桃園市領有溫泉標章之溫泉使用事業名單
提供桃園市領有溫泉標章業者資料。 溫泉使用事業使用溫泉標章標識牌之有效期間為三年,期間屆滿仍有使用之必要者,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二個月前,檢具第七條第一項申請書件向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申請換發,...
最後更新時間: 2024-05-20 09:58:45
2: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100-112年度國家賠償新收請求案件數量統計年報表
提供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100-112年度國家賠償新收請求案件數量統計年報表
最後更新時間: 2024-10-14 16:35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