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查得 21 筆資料

  • 廣晉軟體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資料集描述:從〔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特展室)〕變更成〔提供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特展室)〕
    備註:從〔單位:新臺幣(元)說明 一、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:(一)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,免予收費。(二)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,減免收費。(三)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,減收場地使用費,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保證金)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二、 售票入場者,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。三、 每檔展覽時間以三星期為原則(日曆天),包含休館日及拆佈展時間。

   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

   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opendata/api-docs 〕變更成〔單位:新臺幣(元)說明 一、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:(一)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,免予收費。(二)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,減免收費。(三)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,減收場地使用費,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保證金)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二、 售票入場者,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。三、 每檔展覽時間以三星期為原則(日曆天),包含休館日及拆佈展時間。

   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
   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opendata/api-docs 〕

    2021-06-24 11:51:42

  • 碩網資訊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備註:從〔單位:新臺幣(元)說明 一、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:(一)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,免予收費。(二)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,減免收費。(三)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,減收場地使用費,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保證金)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二、 售票入場者,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。三、 每檔展覽時間以三星期為原則(日曆天),包含休館日及拆佈展時間。 〕變更成〔單位:新臺幣(元)說明 一、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:(一)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,免予收費。(二)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,減免收費。(三)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,減收場地使用費,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保證金)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二、 售票入場者,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。三、 每檔展覽時間以三星期為原則(日曆天),包含休館日及拆佈展時間。

   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

   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opendata/api-docs 〕

    2019-07-02 16:53:02

  • 劉醫瑞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資料集描述:從〔桃園市客家認證餐廳〕變更成〔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特展室)〕

    2018-07-17 14:51:59

  • 陳春德 更新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檔案名稱:從〔06-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特展室).csv〕變更成〔資料開放-06-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特展室)-園經科(請更新至最新資訊)ok.csv〕

    2018-07-13 13:38:51

  • 陳春德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主要欄位說明:從〔場地別,坪數,收費基準_每檔_展覽性質,場地使用費,空調燈光清潔費,保證金
    〕變更成〔場地別(場地別)、坪數(坪數)、收費基準_每檔_展覽性質(收費基準_每檔_展覽性質)、場地使用費(場地使用費)、空調燈光清潔費(空調燈光清潔費)、保證金(保證金)〕
    資料集提供機關:從〔〕變更成〔客家事務局〕
    資料集提供機關:從〔〕變更成〔380350000A 【客家事務局】〕

    2018-04-02 15:46:30

  • 陳春德 核准了資料集上架

    審核意見:新增。(由10022203 - 陳春德 【】提出的變更)

    2017-06-13 16:58:38

  • 碩網資訊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備註:從〔〕變更成〔單位:新臺幣(元)說明 一、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:(一)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,免予收費。(二)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,減免收費。(三)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,減收場地使用費,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保證金)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二、 售票入場者,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。三、 每檔展覽時間以三星期為原則(日曆天),包含休館日及拆佈展時間。 〕

    2017-06-07 16:11:01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備註:從〔單位:新臺幣(元)
    〕變更成〔〕

    2017-06-07 15:44:27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備註:從〔〕變更成〔單位:新臺幣(元)

    2017-06-07 15:37:29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2017-06-07 15:36:41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2017-06-07 15:36:01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備註:從〔1111〕變更成〔〕

    2017-06-07 15:34:42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備註:從〔〕變更成〔1111〕

    2017-06-07 15:33:53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2017-06-07 15:33:19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2017-06-07 15:32:38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2017-06-07 15:32:16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更新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資料項目描述:從〔〕變更成〔桃園市客家文化館特展室使用收費基準表〕

    2017-06-07 15:26:15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主要欄位說明:從〔桃園市客家認證餐廳〕變更成〔場地別,坪數,收費基準_每檔_展覽性質,場地使用費,空調燈光清潔費,保證金

    2017-06-07 15:26:01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建立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06-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特展室).csv

    2017-06-07 15:14:01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標籤/關鍵字:從〔[]〕變更成〔[文化館收費, 客家]〕
    資料集名稱:從〔桃園市客家認證餐廳〕變更成〔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特展室)〕

    2017-06-07 15:03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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