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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查得 2 筆資料

  • 桃園市開放資料分類公共資訊
    公共資訊

    一、動物保護法第19條及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,飼主應於犬隻出生日起四個月之內,檢具下列文件,攜帶犬隻至各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: (一)飼主身份證明文件 (二)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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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農業局 最後更新時間: 2021-06-08 09:15:18

  • 桃園市開放資料分類公共資訊
    公共資訊

    桃園市合法犬貓販賣及繁殖處所名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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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農業局 最後更新時間: 2021-07-03 14:25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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