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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寵物登記機構

分類及編號 公共資訊
資料集描述
                一、動物保護法第19條及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,飼主應於犬隻出生日起四個月之內,檢具下列文件,攜帶犬隻至各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:
(一)飼主身份證明文件
(二)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
二、犬隻之出生、取得、轉讓、遺失或死亡者,均應依法定期限至各寵物登記站辦理相關登記。
三、犬隻未依以上規定辦理寵物登記者,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四、有關規定及收費請參考動物保護法、寵物登記管理辦理及桃園市政府公告。
              
主要欄位說明
                地區(地區)、名稱(名稱)、負責人(負責人)、地址(地址)、公務電話(公務電話)
              
資料集類型 原始資料
最後更新時間 2021-06-08 09:15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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詮釋資料
分類及編號 公共資訊
資料集描述
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動物保護法第19條及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,飼主應於犬隻出生日起四個月之內,檢具下列文件,攜帶犬隻至各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:
(一)飼主身份證明文件
(二)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
二、犬隻之出生、取得、轉讓、遺失或死亡者,均應依法定期限至各寵物登記站辦理相關登記。
三、犬隻未依以上規定辦理寵物登記者,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四、有關規定及收費請參考動物保護法、寵物登記管理辦理及桃園市政府公告。
                
主要欄位說明
                  地區(地區)、名稱(名稱)、負責人(負責人)、地址(地址)、公務電話(公務電話)
                
資料集類型 原始資料
資料提供方式 手動上傳
最後更新時間 2021-06-08 09:15:18
收錄期間(起) 2016-01-01
收錄期間(訖) 2016-01-13
發布時間 2015-12-17 02:53:01
更新頻率 不定期
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-第1版
資料集語系 中文
資料提供機關 農業局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 陳小姐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話 03-3326742#404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10014545@mail.tycg.gov.tw
資料集提供機關名稱 農業局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 陳小姐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03-3326742#401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10014545@mail.tycg.gov.tw
資料集空間範圍
                 桃園市
                
備註
                 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
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opendata/api-docs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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