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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特展室)

分類及編號 休閒旅遊
資料集描述
                提供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特展室)
              
主要欄位說明
                場地別(場地別)、坪數(坪數)、收費基準_每檔_展覽性質(收費基準_每檔_展覽性質)、場地使用費(場地使用費)、空調燈光清潔費(空調燈光清潔費)、保證金(保證金)
              
資料集類型 原始資料
最後更新時間 2024-08-27 10:52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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詮釋資料
分類及編號 休閒旅遊
資料集描述
                  提供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特展室)
                
主要欄位說明
                  場地別(場地別)、坪數(坪數)、收費基準_每檔_展覽性質(收費基準_每檔_展覽性質)、場地使用費(場地使用費)、空調燈光清潔費(空調燈光清潔費)、保證金(保證金)
                
資料集類型 原始資料
資料提供方式 手動上傳
最後更新時間 2024-08-27 10:52:44
收錄期間(起)
收錄期間(訖)
發布時間 2017-06-13 16:58:37
更新頻率 每年
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-第1版
資料集語系
資料提供機關 客家事務局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 張嫣玲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話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10024161@mail.tycg.gov.tw
資料集提供機關名稱 客家事務局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 張嫣玲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03-4096682 #5013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10024161@mail.tycg.gov.tw
資料集空間範圍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備註
                  單位:新臺幣(元)說明	一、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:(一)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,免予收費。(二)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,減免收費。(三)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,減收場地使用費,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保證金)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二、 售票入場者,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。三、 每檔展覽時間以三星期為原則(日曆天),包含休館日及拆佈展時間。

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
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opendata/api-docs	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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