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查得 17 筆資料

  • 廣晉軟體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分類:從〔[就醫]〕變更成〔[生活安全及品質]〕

    2022-06-28 11:54:47

  • 廣晉軟體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分類:從〔[生活安全及品質]〕變更成〔[就醫]〕

    2022-06-28 11:53:23

  • 廣晉軟體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分類:從〔[就醫]〕變更成〔[生活安全及品質]〕

    2022-06-23 14:46:07

  • 廣晉軟體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分類:從〔[公共資訊]〕變更成〔[就醫]〕

    2022-06-22 15:04:01

  • 廣晉軟體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備註:從〔未至急診室就醫者:指申請本府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,前往門診掛號或逕自離開而未於急診室就醫。
    症狀輕微者:指申請原因尚屬輕微,至急診室後可等待治療時間逾六十分鐘以上。
    救護審核小組:由本府消防局局長或其授權之人員擔任主席,並置委員五人,由本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、醫療指導醫師各一人及高級救護技術員代表三人擔任。〕變更成〔未至急診室就醫者:指申請本府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,前往門診掛號或逕自離開而未於急診室就醫。
    症狀輕微者:指申請原因尚屬輕微,至急診室後可等待治療時間逾六十分鐘以上。
    救護審核小組:由本府消防局局長或其授權之人員擔任主席,並置委員五人,由本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、醫療指導醫師各一人及高級救護技術員代表三人擔任。

   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
   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opendata/api-docs〕

    2021-06-10 09:40:35

  • 張維萍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:從〔alliechang@mail.tyfd.gov.tw〕變更成〔10029958@mail.tycg.gov.tw〕
  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:從〔何小姐〕變更成〔洪小姐〕
  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:從〔03-3379119-317〕變更成〔03-3379119-342〕
   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:從〔alliechang@mail.tyfd.gov.tw〕變更成〔10029958@mail.tycg.gov.tw〕
   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話:從〔03-3379119-114〕變更成〔03-3379119-693〕

    2018-12-27 16:22:57

  • 張維萍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主要欄位說明:從〔收費對象、費用項目、收費程序〕變更成〔收費對象(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對象)、費用項目(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項目)、收費程序(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程序)〕
    資料集提供機關:從〔〕變更成〔320012 【緊急救護科】〕

    2018-02-02 15:49:21

  • 張維萍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資料量:從〔〕變更成〔3〕
    收錄期間接(起):從〔〕變更成〔2016-05-26〕
    收錄期間接(訖):從〔〕變更成〔2017-11-30〕

    2017-12-12 16:46:25

  • 張維萍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:從〔〕變更成〔alliechang@mail.tyfd.gov.tw〕
   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:從〔〕變更成〔張小姐〕
   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話:從〔〕變更成〔03-3379119-114〕
    資料集提供機關:從〔〕變更成〔消防局〕
    資料集空間範圍:從〔〕變更成〔桃園市〕

    2017-11-29 13:31:52

  • 張維萍 建立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須知.csv

    2017-07-31 11:21:16

  • 張維萍 刪除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須知.csv

    2017-07-31 11:20:56

  • 張維萍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主要欄位說明:從〔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須知〕變更成〔收費對象、費用項目、收費程序〕
    備註:從〔〕變更成〔未至急診室就醫者:指申請本府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,前往門診掛號或逕自離開而未於急診室就醫。
    症狀輕微者:指申請原因尚屬輕微,至急診室後可等待治療時間逾六十分鐘以上。
    救護審核小組:由本府消防局局長或其授權之人員擔任主席,並置委員五人,由本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、醫療指導醫師各一人及高級救護技術員代表三人擔任。〕

    2017-07-28 11:25:11

  • 張維萍 刪除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須知.csv

    2017-07-28 11:23:39

  • 張維萍 建立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須知.csv

    2017-07-28 11:23:29

  • 張維萍 核准了資料集上架

    審核意見:測試收信狀態。(由admanager - AD系統管理者 【系統管理者】提出的變更)

    2017-06-30 13:43:44

  • 張維萍 建立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須知.odt

    2017-05-18 15:23:52

  • 張維萍 建立了一個資料集

    2017-05-18 15:23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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