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查得 20 筆資料

  • 廣晉軟體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資料集描述:從〔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演藝廳及視聽簡報室)〕變更成〔提供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演藝廳及視聽簡報室)〕
    備註:從〔單位:新臺幣(元)說明 :一、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:(一)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,免予收費。(二)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,減免收費。(三)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,減收場地使用費及設備費,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外加接電費、保證金)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二、 售票入場者,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。 三、 「每時段」時間,以本表所定上午、下午、晚間之時間為準,有未足時數者,以一時段計算。如提前或逾時使用本場地,依申請時段費用,比例加收費用,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,並得由保證金內扣除。四、彩排佈置時間,第一次免收場地使用費,第二次以上以申請使用時段場地使用費之百分之五十收費;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外加接電費、保證金)均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五、 使用鋼琴應自付調音費,並由本府客家事務局代為連絡調音。六、 使用場地活動桌椅等設備,應由使用人自行處理搬運及回復原狀事宜。七、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者,使用人應負擔修復費用或照價賠償。八、 表列設備以本場地實際可租用設備為準。九、本表所稱「平日」指星期一至星期五;所「假日」指星期六至星期日。

   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

   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opendata/api-docs〕變更成〔單位:新臺幣(元)說明 :一、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:(一)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,免予收費。(二)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,減免收費。(三)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,減收場地使用費及設備費,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外加接電費、保證金)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二、 售票入場者,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。 三、 「每時段」時間,以本表所定上午、下午、晚間之時間為準,有未足時數者,以一時段計算。如提前或逾時使用本場地,依申請時段費用,比例加收費用,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,並得由保證金內扣除。四、彩排佈置時間,第一次免收場地使用費,第二次以上以申請使用時段場地使用費之百分之五十收費;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外加接電費、保證金)均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五、 使用鋼琴應自付調音費,並由本府客家事務局代為連絡調音。六、 使用場地活動桌椅等設備,應由使用人自行處理搬運及回復原狀事宜。七、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者,使用人應負擔修復費用或照價賠償。八、 表列設備以本場地實際可租用設備為準。九、本表所稱「平日」指星期一至星期五;所「假日」指星期六至星期日。

   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
   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opendata/api-docs〕

    2021-06-25 11:11:09

  • 碩網資訊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備註:從〔單位:新臺幣(元)說明 :一、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:(一)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,免予收費。(二)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,減免收費。(三)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,減收場地使用費及設備費,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外加接電費、保證金)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二、 售票入場者,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。 三、 「每時段」時間,以本表所定上午、下午、晚間之時間為準,有未足時數者,以一時段計算。如提前或逾時使用本場地,依申請時段費用,比例加收費用,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,並得由保證金內扣除。四、彩排佈置時間,第一次免收場地使用費,第二次以上以申請使用時段場地使用費之百分之五十收費;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外加接電費、保證金)均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五、 使用鋼琴應自付調音費,並由本府客家事務局代為連絡調音。六、 使用場地活動桌椅等設備,應由使用人自行處理搬運及回復原狀事宜。七、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者,使用人應負擔修復費用或照價賠償。八、 表列設備以本場地實際可租用設備為準。九、本表所稱「平日」指星期一至星期五;所「假日」指星期六至星期日。〕變更成〔單位:新臺幣(元)說明 :一、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:(一)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,免予收費。(二)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,減免收費。(三)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,減收場地使用費及設備費,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外加接電費、保證金)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二、 售票入場者,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。 三、 「每時段」時間,以本表所定上午、下午、晚間之時間為準,有未足時數者,以一時段計算。如提前或逾時使用本場地,依申請時段費用,比例加收費用,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,並得由保證金內扣除。四、彩排佈置時間,第一次免收場地使用費,第二次以上以申請使用時段場地使用費之百分之五十收費;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外加接電費、保證金)均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五、 使用鋼琴應自付調音費,並由本府客家事務局代為連絡調音。六、 使用場地活動桌椅等設備,應由使用人自行處理搬運及回復原狀事宜。七、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者,使用人應負擔修復費用或照價賠償。八、 表列設備以本場地實際可租用設備為準。九、本表所稱「平日」指星期一至星期五;所「假日」指星期六至星期日。

   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

   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opendata/api-docs〕

    2019-07-02 16:52:47

  • 劉醫瑞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資料集描述:從〔桃園市客家認證餐廳〕變更成〔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演藝廳及視聽簡報室)〕

    2018-07-17 14:58:23

  • 陳春德 更新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檔案名稱:從〔07-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演藝廳及視聽簡報室).csv〕變更成〔資料開放-07-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演藝廳及視聽簡報室)-園經科(請更新至最新資訊)ok.csv〕

    2018-07-13 13:39:31

  • 陳春德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主要欄位說明:從〔場地別,時段,時間,場地使用費_平日_每時段,場地使用費_假日_每時段,空調燈光清潔費,設備費_鋼琴_每時段,設備費_音響反射板_每時段,設備費_單槍投影設備_每時段,外加接電費_每時段,保證金〕變更成〔場地別(場地別)、時段(時段)、時間(時間)、場地使用費_平日_每時段(場地使用費_平日_每時段)、場地使用費_假日_每時段(場地使用費_假日_每時段)、空調燈光清潔費(空調燈光清潔費)、設備費_鋼琴_每時段(設備費_鋼琴_每時段)、設備費_音響反射板_每時段(設備費_音響反射板_每時段)、設備費_單槍投影設備_每時段(設備費_單槍投影設備_每時段)、外加接電費_每時段(保證金)、保證金(保證金)〕
    資料集提供機關:從〔〕變更成〔客家事務局〕
    資料集提供機關:從〔〕變更成〔380350000A 【客家事務局】〕

    2018-04-02 15:45:45

  • 陳春德 核准了資料集上架

    審核意見:新增。(由10022203 - 陳春德 【】提出的變更)

    2017-06-13 16:58:45

  • 碩網資訊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備註:從〔〕變更成〔單位:新臺幣(元)說明 :一、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:(一)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,免予收費。(二)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,減免收費。(三)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,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,減收場地使用費及設備費,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外加接電費、保證金)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二、 售票入場者,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。 三、 「每時段」時間,以本表所定上午、下午、晚間之時間為準,有未足時數者,以一時段計算。如提前或逾時使用本場地,依申請時段費用,比例加收費用,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,並得由保證金內扣除。四、彩排佈置時間,第一次免收場地使用費,第二次以上以申請使用時段場地使用費之百分之五十收費;其餘項目(空調燈光清潔費、外加接電費、保證金)均依表列金額收費。五、 使用鋼琴應自付調音費,並由本府客家事務局代為連絡調音。六、 使用場地活動桌椅等設備,應由使用人自行處理搬運及回復原狀事宜。七、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者,使用人應負擔修復費用或照價賠償。八、 表列設備以本場地實際可租用設備為準。九、本表所稱「平日」指星期一至星期五;所「假日」指星期六至星期日。〕

    2017-06-07 16:19:11

  • 碩網資訊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2017-06-07 16:18:02

  • 碩網資訊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2017-06-07 16:17:24

  • 碩網資訊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2017-06-07 16:16:51

  • 碩網資訊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2017-06-07 16:14:43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主要欄位說明:從〔桃園市客家認證餐廳〕變更成〔場地別,時段,時間,場地使用費_平日_每時段,場地使用費_假日_每時段,空調燈光清潔費,設備費_鋼琴_每時段,設備費_音響反射板_每時段,設備費_單槍投影設備_每時段,外加接電費_每時段,保證金〕

    2017-06-07 15:31:19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備註:從〔資料內容的鋼琴:平台7號KAWAI-PX7H〕變更成〔〕

    2017-06-07 15:27:42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更新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資料項目描述:從〔〕變更成〔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演藝廳及視聽簡報室使用收費基準表〕

    2017-06-07 15:26:55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建立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07-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演藝廳及視聽簡報室).csv

    2017-06-07 15:21:32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備註:從〔〕變更成〔資料內容的鋼琴:平台7號KAWAI-PX7H〕

    2017-06-07 15:19:32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刪除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05-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周邊廣場).csv

    2017-06-07 15:10:42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建立了一個資源資料

    05-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周邊廣場).csv

    2017-06-07 15:10:08

  • AD系統管理者 修改了詮釋資料

    標籤/關鍵字:從〔[]〕變更成〔[文化館收費, 客家]〕
    資料集名稱:從〔桃園市客家認證餐廳〕變更成〔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(演藝廳及視聽簡報室)〕

    2017-06-07 15:05:01

  • 劉醫瑞 核准了資料集下架

    審核意見:重複新增

    2015-12-18 17:19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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