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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桃園市開放資料分類休閒旅遊
    休閒旅遊

    提供桃園市領有溫泉標章業者資料。 溫泉使用事業使用溫泉標章標識牌之有效期間為三年,期間屆滿仍有使用之必要者,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二個月前,檢具第七條第一項申請書件向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申請換發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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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觀光旅遊局 最後更新時間: 2023-04-17 11:39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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