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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須知

分類及編號 就醫
資料集描述
                為有效運用緊急救護資源,發揮消防救護車緊急救護之效能及辦理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業務,針對下述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情形,訂定收費標準及程序:
(一)經常性酒醉路倒者。
(二)未至急診室就醫者:指申請本府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,前往門診掛號或逕自離開而未於急診室就醫。
(三)症狀輕微者:指申請原因尚屬輕微,至急診室後可等待治療時間逾六十分鐘以上。

              
主要欄位說明
                收費對象(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對象)、費用項目(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項目)、收費程序(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程序)
              
資料集類型 原始資料
最後更新時間 2022-07-07 13:43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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詮釋資料
分類及編號 就醫
資料集描述
                  為有效運用緊急救護資源,發揮消防救護車緊急救護之效能及辦理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業務,針對下述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情形,訂定收費標準及程序:
(一)經常性酒醉路倒者。
(二)未至急診室就醫者:指申請本府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,前往門診掛號或逕自離開而未於急診室就醫。
(三)症狀輕微者:指申請原因尚屬輕微,至急診室後可等待治療時間逾六十分鐘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
主要欄位說明
                  收費對象(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對象)、費用項目(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項目)、收費程序(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程序)
                
資料集類型 原始資料
資料提供方式 手動上傳
最後更新時間 2022-07-07 13:43:46
收錄期間(起) 2016-05-26
收錄期間(訖) 2017-11-30
發布時間 2017-06-30 13:43:44
更新頻率 不定期
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-第1版
資料集語系 zh
資料提供機關 消防局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 張小姐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話 03-3379119-693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10029958@mail.tycg.gov.tw
資料集提供機關名稱 消防局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 洪小姐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03-3379119-342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10029958@mail.tycg.gov.tw
資料集空間範圍
                 桃園市
                
備註
                  未至急診室就醫者:指申請本府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,前往門診掛號或逕自離開而未於急診室就醫。
症狀輕微者:指申請原因尚屬輕微,至急診室後可等待治療時間逾六十分鐘以上。
救護審核小組:由本府消防局局長或其授權之人員擔任主席,並置委員五人,由本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、醫療指導醫師各一人及高級救護技術員代表三人擔任。

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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