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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

分類及編號 公共資訊
資料集描述
                依「消防法」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應由管理權人,遴用防火管理人,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,報請消防機關核備,並 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。
本資料集提供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相關規定。
              
主要欄位說明
                法規(法規依據)、場所名稱(桃園市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名稱)、總樓地板面積(桃園市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)、收容或員工人數(桃園市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收容或員工人數)
              
資料集類型 原始資料
最後更新時間 2022-09-16 09:50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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詮釋資料
分類及編號 公共資訊
資料集描述
                  依「消防法」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應由管理權人,遴用防火管理人,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,報請消防機關核備,並 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。
本資料集提供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相關規定。
                
主要欄位說明
                  法規(法規依據)、場所名稱(桃園市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名稱)、總樓地板面積(桃園市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)、收容或員工人數(桃園市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收容或員工人數)
                
資料集類型 原始資料
資料提供方式 手動上傳
最後更新時間 2022-09-16 09:50:08
收錄期間(起) 2015-01-01
收錄期間(訖) 2017-12-15
發布時間 2017-05-15 15:58:13
更新頻率 不定期
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-第1版
資料集語系 zh
資料提供機關 消防局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 陳小姐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話 03-3379119-141
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10048958@mail.tycg.gov.tw
資料集提供機關名稱 消防局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 陳小姐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03-3379119-141
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10048958@mail.tycg.gov.tw
資料集空間範圍
                 桃園市
                
備註
                  「資訊休閒服務業」、「美容瘦身中心」、「坐月子中心」及「K書中心、兒童托育中心 (安親、才藝班 )」比照遊藝場、健身休閒中心、育嬰中心及補習班用途場所歸類,依法推動防火管理制度。

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v2/api-docs
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:https://data.tycg.gov.tw/opendata/api-docs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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